因為社會整體經濟力讓軍公教的薪資顯得難看,才有所謂 18% 等福利的出現,因為社會整體經濟力上揚,才不斷提高軍公教薪水。這些都是過去在似乎成了軍公教「工會」的政府研議之下定案實施的,做為「老闆」的廣大勞工群當時也沒大張旗鼓反對,大方地讓「工會」想怎樣就怎樣。
問題是,現在「老闆」沒錢了,「勞工」還一直說不能砍福利,「工會」也很難下手砍。共體時艱到底是什麼意思呢?勞工的勞工身分永遠要共體時艱,勞工的老闆身分很難有彰顯的時候。
勞工的老闆心情應該是五味雜陳吧。自己的工會有這麼夠力就好了。
補記。2012-12-15。之前看了這一篇(freecan (蝶戀花), PTT),覺得得到解釋了。
1994年修憲後之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第5條明定,「憲法第85條有關案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,停止適用」。比對
18%是84年以前年資才計算 之後新進的人沒有18%這個令人感到噁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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